家兔

参考:兔皮毛 , 兔骨

“家兔” 相关论述

气功外气在临床上治疗肝胆系统疾病取得疗效的报道已较多。对慢性胆囊炎、胆结石症具有较好的疗效,在减轻症状、缓解疼痛方面,其疗效尤为明显。提示气功外气作用下,可使奥狄氏括约肌的机能状态有所改变。故本工作以奥狄氏括约肌的平滑肌肌电图为指标,观察在外气作用下该括约肌紧张度的变化。
一、方法与结果 健康家兔20只,雌雄兼有,体重2.5~2.9公斤,禁食15小时,用1.0克/公 斤 体 重 乌 拉 坦 静 脉麻醉,颈部安气管插管,腹部旁正中切口,打开腹腔,暴露十二指肠、奥狄氏括约肌、胆总管。在距离括约肌约1厘米处的胆总管上做一斜行切口,取一直径为2毫米的塑料插管,向肝脏方向插入胆总管内,可见有胆汁流出,随即将此插管取出,迅速将装有502粘合剂的另一条相同直径的塑料插管插入胆总管内约5毫米。使插管末端与切口周围组织粘合,用止血钳轻夹插管顶部,造成胆总管阻塞模型。于括约肌处,参照沙娄氏方法,选用直径250毫米的铜丝漆包线一对,两端均刮去绝缘漆作为电极,引导括约肌肌电。肌电信号输入jd—2型肌电图仪y轴放大器,参数为:干扰抑制比49.5,频率选择2h2—2khz,灵敏度5毫米/ 米 , 电 信 号 放 大 后输入sj—41型多导生理记录仪的后置放大器,用墨水笔记录,纸速1.25米/秒 , 无 关 电 极 置 于 腹 部 切 口 的 左 侧 下 。在腹腔上方置60度的手术灯、兔台下方置15度灯泡2个,使腹腔温度保持在38.2~40.2℃。记录前于腹腔内滴入38℃的0.9%氯化钠溶液。先记录10分钟括约肌肌电电位,作为自身对照。实验组(气功组)家兔10只,记录10分钟的肌电活动后,由笔者用固定的发功手法,距离10~20厘米处对准奥狄氏括约肌部位,用同一种功法发放外气30分钟。停止发给外气后继续观察30分钟。记录给其外气后0~10分,10~20分,20~30分。停止给其外气后0~10分,10~20分,20~30分钟的括约肌肌电的频率。对照组(无功组)家兔10只,除未发给外气外,其它方法均同实验组。经统计学处理,气功组在给外气前10分钟与发给外气及停发外气后相比,均有显著差异(p<0.05)。无功组则无统计学意义。结果提示,在外气的作用下,奥狄氏括约肌肌电位频率减少,其紧张度有所降低(附表38*缺)。
二、讨论 在肝胆系统的临床和实验研究中,发现气功慢性胆囊炎、胆结石症具有较好的疗效。王极盛等对气功外气的实验研究发现,气功外气确有镇痛作用。本实验以阻塞家兔胆总管使胆囊处于高压状态下的奥狄氏括约肌肌电活动为指标,观察气功外气对它的作用。有人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平滑肌肌电活动与张力间有直接关系。汪一定、刘铠等人研究,认为奥狄氏括约肌肌电发放减少则其紧张度下降,有利于胆汁或结石的排放。本实验结果显示:在气功外气作用下,括约肌肌电位的频率在给外气10分钟时就有明显的降低,并在停止给气后的30分钟时仍有此种变化(p<0.05)。故表明其紧张度有所降低。由于括约肌紧张度的降低,有利于胆汁与胆结石的排放,起到镇痛与促使胆囊炎症消退的作用。
(参加本实验者:张世屏、曹振华、毕永升)

近年来,气功外气治疗胆石症的临床报道较多,但向针体发放外气的真实效应及其机制的研究尚未见报道。本实验是用胆总管阻塞的家兔标本,并用3寸长毫针,针刺双后肢足三里穴,一组由笔者向针体发放外气作为外气组;一组不发放外气作为针刺组;一组不扎针不发外气作为一般对照组。观察奥狄氏括约肌肌电频率的变化,探讨了向针体发放外气的效应及其利胆作用。
一、实验方法
(一)实验动物及胆总管阻塞:家兔32只,平均体重2.53±0.47公斤,雌雄兼用,随机分为外气组、针刺组、对照组,实验前禁食14~20小时,用1克/公斤体重乌拉坦静脉麻醉。
取上腹部正中切口,暴露胆总管及奥狄氏括约肌,避开血管、神经,在距括约肌约1厘米处的胆总管上做一斜行切口,把一浸有502粘合剂的直径为2毫米的塑料管插入胆总管内,插管迅速与周围组织粘合,剪断其残端并用止血钳夹紧,使粘合剂封闭管口,以防胆汁外溢,胆总管模型制成。
胆总管阻塞2.5~5小时后,阻塞部位以上胆总管明显增粗、充盈,测得25例实验动物胆总管压力:2.35±0.24千帕(21.44±2.42厘米水柱),明显高于正常家兔胆总管压力0.69~1.47千帕(7~15厘米水柱),证实实验动物处于胆总管阻塞并处于高压状态。
(二)引导电极及装置:于奥狄氏括约肌处,参照沙娄氏方法加以改良,放置直径200微米铜丝电极一对,引导肌电,无关电极于腹部左侧皮下。家兔腹腔温度在38.3±0.9℃范围内括约肌活动较稳定,故于腹腔上方置一60瓦手术灯,下方置15瓦灯2只,测得动物腹腔温度为38.7±0.48℃。实
验前滴加少量38℃生理盐水浸润组织,开腹留待实验。
电信号输入jd~2型肌电图机y轴放大器,参数为:干挠抑制比49.5,频率选择2赫兹——2千赫兹,灵敏度1毫伏/厘米。电信号放大后输入sj——41型多导生理记录仪的后置放大器记录肌电,标准电压为0.2毫伏/10~20毫米,纸速为2.5毫米/秒或5毫米/秒。
(三)分组与方法:
1.外气组:实验用家兔12只,针刺其双侧足三里穴,不做捻转、提插等手法,留针10分钟后,由笔者用龙含式,以推拉旋颤手法离针体3~5厘米处发气30分钟,然后再记录观察30分钟,共70分钟。计算每只实验动物在给气前10分钟、给气0~10分、10~20分、20~30分、停止给其外气后0~10分、10~20分、20~30分的括约肌肌电的频率。
2.针刺对照组:实验家兔10只,针刺其双侧足三里穴,不做捻转、提插等手法,每10分钟记录一次括约肌肌电的频率,连续记录观察70分钟。
3.一般对照组:实验用家兔10只,不针刺,不发气,不进行任何刺激,每10分钟记录一次括约肌肌电的频率,连续记录观察70分钟。
二、结果 胆总管阻塞1.5小时以上,待肌电稳定后,连续记录肌电70分钟。分析32份肌电图,其波型为单个锋电位及间隔一段静止期出现的多个连续成簇的锋电位两种类型;其波幅为0.02~1.10毫伏。以肌电频率为指标,实验结果表明:外气组在给外气10~30分钟、停止给外气后30分钟与给外气前30分钟比,均呈显著性差异(p<0.05;p<0.01)。针刺对照组与一般对照组无统计学意义。外气组是外气发向针体,再经穴位经络作用于家兔奥狄氏括约肌,使其紧张度有所降低,肌电电位频率减少(附表4*缺)。
三、讨论 气功外气作用于针体经过针体和所刺穴位经络的感传引起的生理效应尚未见报道。本实验是在笔者临床外气与针刺结合治疗肝胆系统疾病所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实验制作阻塞家兔总胆管,使胆囊处于高压状态下的奥狄氏括约肌肌电活动为指标,观察外气发向刺入家兔足三里穴的针体对其的作用。结果显示:在向针体发气10分钟后,括约肌肌电位的频率就有明显的降低(p<0.05),给气20~30分钟作用最为显著(p<0.01),并且在停止给气后30分钟仍有明显的后效应(p<0.05)。故表明其紧张度有所降低,也说明针体(毫针)可以传递气功外气,并能通过穴位
经络传导至奥狄氏括约肌而发生效应。由于括约肌紧张度的降低而有利于胆汁与胆石的排放和起到镇痛与促使胆囊炎症消退的作用,为气功外气与针灸结合,以及向针体发放外气的医疗效应提供了实验根据。
(参加本实验者:张世屏、曹振华、毕永升)

表12-84家兔重要脏器重量及其占体重的百分比[sb][3][59][/sb]

脏器
重量(克)百分比(%)重量(克)百分比(%)
4.900.246.230.32
1.250.0632.330.125
右 肺5.050.255.600.30
左 肺3.450.173.770.20
74.253.6970.863.81
7.950.407.180.39
10.250.529.800.53
甲状腺0.5650.02810.3270.0176
胸 腺4.000.1094.530.243
肾上腺0.1330.00660.1080.0058
脑垂体0.03750.00190.0300.0016

注:动物年龄4个月。平均体重♂2010克,♀1860克。

1 试剂
1.1标准抗毒素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按期分发,所标单位应与国际单位等值。标准抗毒素应保存于2~8℃。
1.2毒素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亦可自备,但应选经保存一年以上,毒力适宜的毒素。其制法(包括菌种、培养基、培养条件等)应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者相同。试验用的毒素须以检定所分发的标准抗毒素准确标定其试验量(lr/300),并每3个月复检1次。毒素应保存于2~8℃暗处,并加入甲苯或其他适宜防腐剂。
1.3稀释液
硼酸盐缓冲盐水,灭菌后ph值应为7.0~7.4。配方为:
氯化钠8.5g
硼酸4.5g
硼砂0.5g
加蒸馏水至1000ml,过滤。
2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应经标化(用双蒸馏水称量法或其他准确方法)。吸管、试管、容量瓶应洁净干燥,注射器及针头应煮沸消毒。
3 试验动物
体重2~3kg的健康白皮肤家兔,试验前一日用适宜方法进行背部脱毛,凡皮肤有发炎或大量斑点现象者不应使用。
4 试验方法
4.1标准抗毒素之稀释
用稀释液稀释标准抗毒素,使每ml含iu/15(即20个iu/300),即与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iu/300。标准抗毒素原液的一次吸取量不应少于0.5ml。
4.2毒素之稀释
用稀释液稀释毒素,使每ml含20个试验量(lr/300),即与抗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lr/300)
4.3待检抗毒素之稀释
用稀释液将待检抗毒素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ml约含iu/15(即20个iu/300)或其上下,即与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约含iu/300或其上下。稀释度之间隔约为5~10%。
4.4混合
定量吸取已稀释的标准抗毒素及不同稀释度之待检抗毒素分别装入小试管中,每管加入等量之稀释毒素,混合均匀,加塞,37℃结合1小时,立即注射。
混合时,吸取标准抗毒素,待检抗毒素及毒素的吸管不得混用(若不得不用同1支吸管混合待检抗毒素,则应由高稀释度向低稀释度依次吸取混合。每当更换1稀释度之前将吸管内的剩余液吹净,将吸管外部所沾残液拭净,吸取下1稀释度液到前次吸取的最高处,废弃之,再于该管内连续吸吹3次。但1支吸管只得用于1份样品)。
4.5注射
每份样品注射2只家兔,每只家兔不能超过4份样品。每稀释度注射0.1ml于家兔皮内(应在近背脊两侧)。每只家兔至少应包括3个不同注射部位(前、中、后)的对照试验。
4.6观察
试验家兔于注射后48及72小时各观察1次,并测量反应面积
4.7结果判定
4.7.1以48~72小时结果作最后判定。注射对照部位一般于48~72小时内轻度发红,其直径应为10~14mm。待检抗毒素之效价应以与多数对照的反应强度相同之最高稀释度判定之,但反应强度不得超过对照。
4.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重试:
(1)对照反应不合规定标准。
(2)待检抗毒素的稀释度过高或过低。
(3)反应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