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

( ruoshi )

别名: 视物昏花 , 视瞻昏渺

西医

简介:
凡眼球内部、外部无任何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不能到正常者称弱视。临床以外眼端好,眼内无病,视力不佳,不能矫正为特点。1985年我国全国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5)将矫正视力〈0.9者列为弱视弱视可分为:斜视弱视屈光不正弱视屈光参差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五类,应早期发现、治疗。
发病机理:
关于弱视的发病机理,目前一致认为弱视是一种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开始至视中枢的视觉传导系统及中枢全领域的机能及形态学异常引起。主要因素有:①对整个视网膜光的剥夺。②对中心凹形党的剥夺。③无双眼间相互作用的冲动传入。各类型的弱视在视功能和生理表现上有所不同,机理也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诊断标准:
1985年全国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5)将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能力低于0.1者列为弱视,并根据矫正视力低下的程度,将弱视分为三级。轻度弱视:视为0.8~0.6;中度弱视:视力:0.5~0.2;重度弱视:视力
体征:
弱视常分为以下几种:
(1)斜视弱视:由于一眼长期偏斜,经常处于抑制状态,久之形成弱视,这种弱视是可逆的,预后较好。
(2)丧失性弱视:先天性眼病先天性白内障、小眼球、角膜混浊、睑下垂,眼底发育异常等,因长期失去外界物体形象对视网膜的刺激,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逐渐形成斜视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极度低下,而且预后也很差。
(3)屈光参差弱视屈光参差致使两眼视网膜成象大小不等,融合困难,于是屈光不正较重的一眼可逐渐发生弱视,尤其是远视屈光参差大者较近视性者更易
形成弱视。这种弱视有可逆性,预后较好。
(4)先天性弱视包括有:①器质性弱视:如新生儿视网膜或黄斑部病变、出血或变性等。②眼球震颤。③先天性全色盲等。因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受到影响而产生
弱视,预后差。
(5)屈光不正弱视:两眼有明显的屈光不正,在儿童期或学龄前期未经矫正,常可发生两眼弱视,多见于散光远视及高度近视。由于两眼视力相等或相似,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功能抑制,颈后良好,配戴矫正眼镜后,视力自能逐渐提高。
临床表现有:
1.视力下降。
2.眼位偏斜和眼球震颤
3.拥挤现象又称分开困难,其特点是幼儿对单个字体的识别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力要高得多。
4.低照度视力检查:在暗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视力改变不大。
5.弱视性质:弱视患者中有两种不同的弱视性质,即中心注视或偏心注视。一般来论,注视点离中心凹愈远,该患眼的视力也愈差。
电诊断:
电生理改变:①视网膜反应,有报道认为图形erg的b-波振幅及后电位的振幅均降低;②脑中枢反应(vep),图形vep异常,p波潜伏期时值延长,振幅降低,p3波潜时缩短。
鉴别诊断:
1.癔病弱视:常为双侧性,视力自轻微减退至全盲不同,瞳孔反应正常,眼底正常,螺旋状视野是很突出的特征。视力,视野与患者行动无障碍不相对称。
2.伪盲:是有意识的诈盲。瞳孔对光反应良好,视力与行为不对称,无肯定病症可解释视力降低,需进行特殊检查,如变距的视力检查等。
疗效评定标准:
1.治愈:视力(矫正后)恢复到≥0.9者为基本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者为痊愈。
2.好转:视力增进两行及两行以上者。
治疗:
(一)中心注视性弱视的治疗
1.常规遮盖法:是最有效,最常用的方法。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可以完全遮盖或部分遮盖即全日遮盖或每天遮盖数小时。
2.光学药物压抑疗法:适用于轻、中度弱视,无需遮眼,应用过矫或欠矫镜片以及每日给健眼滴阿托品以压抑其功能。弱视眼则戴正常矫正镜片看远或戴过矫镜片以利看近,也应密切随访观察健眼视力。
3.视刺激疗法:适用于屈光不正弱视,平时不用遮眼,方法简便,疗程较短。治疗时遮盖健眼,利用反差强,空间频率高的条栅作为刺激源来刺激弱视眼提高视力。
(二)偏心注视眼的治疗
1.后像疗法:目前已较少应用。
2.红色滤光片疗法:游走性、离黄斑中心凹较远的旁中心注视的轻、中度弱视适用。平时遮盖健眼,弱视眼矫正镜片前加一块特制红色滤光片,根据网膜中锥杆细胞分布及杆细胞对红光不敏感的特性来抑制视网膜偏心注视。
3.常规遮盖法: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有报道认为是治疗旁中心注视最有效的方法,视力的提高和注视点的转变都是最快、最多,应当优先采用。

“弱视” 相关论述

指远视力和近视力都不好,即使戴眼镜进行矫正,也常常达不到正常的视力。到医院专科进行检查,也很难查出眼的病变。妇女患有子宫疾患,例如子宫出血时,可呈失血性视力障碍及弱视。患有精神病的人常伴有严重的视力障碍,因为这种病人若要把他们所看到的东西在大脑中组成图象或信息是很困难的,他们往往不能分辨出周围事物的存在和差别,表现目光呆滞,对周围事物视而不见,所以对成人来说,弱视往往是精神病的早期信号。

眼部内外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低于0.9)者称为弱视弱视斜视有密切关系,单眼偏斜可致该眼弱视,而弱视又可形成斜视
一、分类
(一)斜视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参差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四)屈光不正弱视(ametroic amblyopia)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视(congenital amblyopia)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
二、临床表现
(一)视力减退,重度弱视的视力为≤0.1,中度0.2~0.5,轻度0.6~0.8.
(二)对排列成行的视标分辨力较单个视标差2~3行。
(三)弱视眼常有固视异常,如旁中心固视,即是用中心凹以外的视网膜某一点注视目标。
(四)常有眼位偏斜,有的伴眼球震颤
三、治疗原则
消除抑制,提高视力,矫正眼位,训练黄斑固视和融合功能,以达到恢复两眼视功能。弱视的治疗效果与年龄及固视性质有关,5~6岁较佳,8岁后较差;中心固视较佳,旁中心固视较差。

中毒性弱视球后视神经炎相似,但常为双眼受累。
酒中毒是可疑原因,虽然其根本原因可能是酒精带来的营养不良,而不是酒精本身。
有毒化学物质,如烟草中的物质、甲醇、氯霉素、毛地黄、乙胺丁醇等均可引起中毒性弱视
中毒性弱视早期表现为视野中心暗点,随病情进展,暗点逐渐扩大,最后可导致完全失明,眼底检查可属正常或仅有轻微改变。
中毒性弱视患者应禁烟、禁酒,脱离有毒化学物质。如果病因为嗜酒,患者应进食平衡营养膳食并补充复合维生素b。对铅中毒弱视,使用螯合药物可清除体内的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