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杆菌食物中毒

( rouduganjunshiwuzhongdu )

别名: 肉毒中毒 , 腊肠中毒

西医

简介: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疾病
病因: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clostridiumbotulinus)是严格厌氧的革阳性杆菌,具有鞭毛和芽胞。芽胞耐热性极强,沸水中可生存5-22h,干热180℃5-15min方能将其杀死。本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存在于土壤及家畜的粪便中,亦可附着于蔬菜及水果上。若火腿、腊肠、罐头食品等被污染,在缺氧条件下。本菌可大量繁殖并产生外毒素。肉毒杆菌分a、b、c、d和e5个型。各型都能产生抗原性不同的外毒素,对人致病者主要为a、b和e型,对人的最小致死量为10-7。肉毒杆菌能产生强烈的外毒素,是目前已知化学毒物和生物毒素中毒性最强者,毒性比氰化钾强1万倍。
发病机理:
外毒素进入消化道后不被胃酸及消化酶破坏,经肠道进入血液,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脑神经核、肌肉神经连接处及自主神经末梢,抑制其神经传导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不能收缩而出现瘫痪。病理变化主要为脑、脑膜显著充血、水肿,伴广泛点状出血与血栓形成,显微镜下可见神经节细胞变性。
诊断标准:
1.有进食肉毒杆菌外毒素污染的腌肉、腊肉、发酵豆制品和馒头及制作不良的罐头类食品史。偶因食用不新鲜鱼、猪肉猪肝发生
2.突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继而出现眼肌、咽肌,甚至呼吸肌为主的运动障碍或瘫痪即可诊断。
3.散发病例需排除其他神经系统急性疾病其他原因的中毒事故。
4.病原学确诊可用动物试验检查病人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亦可用可疑食物进行厌氧菌培养,分离病原菌。
诊断依据:
有进食可疑食物,特别是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品史,临床上有特殊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麻痹、吞咽和呼吸困难等对诊断价值很大。对可疑食物作厌氧培养和动物毒力试验,以观察有无肉毒杆菌及其外毒素存在,是确诊本病的依据。
体征:
本病潜伏期多在12-36h,可短至2h,长达8-10d。潜伏期越短,临床表现越严重。绝大多数患者起病急骤,初感头昏、软弱,迅速出现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眼内外肌麻痹、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重症患者常可并发吸入性肺炎和心力衰竭,甚至呼吸中枢麻痹而于2-3d内死亡。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脊髓灰质炎重症肌无力等鉴别。
疗效评定标准:
治愈,临床症状消失;眼肌瘫痪恢复。
预后:
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咽肌及眼肌麻痹为主要特征,如不及时抢救,病死率甚高。本病病死率为40%一60%。
治疗:
多价血清(肉毒杆菌a、b及e型)的应用是治疗本病的特效疗法,宜早期、足量给予,剂量一次5万一10万u。对呼吸困雄者应及早给氧、气管切开和人工辅助呼吸,对继发感染者应及时给予抗菌治疗。对症疗法是减轻本病症状的重要措施。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 相关论述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腊肠中毒,多由食用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发生。此菌普存于土壤、牛、羊、猪粪中,亦可附着在水果、蔬菜、罐头、火腿、膜肠肉里而大量繁殖外毒素。加热100摄氏度煮沸1分钟或加热80摄氏度经10分钟该菌即被破坏。成人致死量为0.01mg。
(一)判断
1.病者有食被污染食物史,常集体中毒
2.此菌主要侵犯神经系统,引起复视、肌肉麻痹、呼吸困难等症,并有脑水肿和脑充血。
(二)急救
1.卧床休息,禁食,保护呼吸通畅,吸氧,必要时人工呼吸。
2.迅速用多价肉毒抗毒血清(a、b、及e型)5~10万单位肌肉注射,必要时6小时后再重复注一次,对肉毒杆菌食物扣毒有特效。
3.用1:2000~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4.用盐酸胍15~30mg/kg/日,分2次口服,对神经症状效果良好。
尽快送医院实现上述2、3、4项抢救以及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