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肉

参考:野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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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酸,微寒,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泻痢,除蚁 。


味酸,微寒,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泄利,除蚁 。
雉虽非辰属,而正是离禽。丙午日不可食者,明其王于火也。(《新修》二三二页,《大观》卷十九,《政和》四○三页)


味酸,微寒,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泄痢,除蚁 。
雉虽非辰属,而正是离禽。景午日不可食者,明其王于火也。
〔谨案〕雉,味甘,主诸也。


味酸,气微寒。无毒。一云平、温,微毒。南北山野俱有,雌雄毛色不同,声作鸡鸣,实系鸡属。吕后名雉,故高祖字以野鸡也。其飞不高,若矢直往。百步即堕,因以雉名。
今船车中,取尾插其竿头,亦欲快速之如矢尔。庖厨堪用,益少损多。九十月间,食之有补。五脏气逆喘息不止,及消渴小便多者殊功;肠胃气虚下痢无度,兼禁口大孔痛者立效。更主诸 ,尤为要方。余月食之,生疮发。一说雉是离禽,明旺于火,丙午日遇,切忌沾唇。合胡桃肉食,发豆风心疼;合荞麦面食,生蛔虫腹痛。菌蕈木耳同食,发下血难休。自死者足爪不伸,若食之杀人倾刻。久食渐瘦,痼疾复兴。煮同葱,食之方妙。
锦鸡与丹雄鸡类,尾毛长尺余;毛羽具红黄色多,有圆斑点。嗉藏肉缓,睛则外舒。见者不明,咸谓吐锦。煮食香美适口,且令聪明;养观文彩动人,更禳火疫黄黑,上党多生。《禽经》篇中,称为毅鸟。(谓 毅鸟也,鸥信鸟也。)因其猛气健斗,斗死不离,至今武人头盔常着其尾。多食男健,且补虚羸英鸡体热无毛,吃碎石英所致。人食肥健润泽,补足阳道而然。
惟出泽州,得之亦易。 竹鸡形小尾短,(即山鸡,今江东极多。)山鸡形小尾长。
并可网罗为馔,餍酒食多中毒,急嚼生姜。盖此二鸟常食半夏苗叶,故此可解也。

味甘性平,有小毒。多食令人瘦,发五痔。同荞麦面食,生肥虫。同豆豉食,害人。卵同葱食,生寸白虫。一名山鸡。山鸡有四种∶似雉而尾长三四尺者,为 雉。似 而尾长五六尺,能走且鸣者,为 雉,俗通呼 矣。似 而小,首有采毛,为 。似雉而腹有采色,为锦鸡,俗通呼为锦鸡矣。又有吐绶鸡,每春夏晴明,徐舒颔下锦绶,文采焕烂,敛即不见,养之并辟火灾,食之有毒。

雉肉微寒却补中,止泄止渴最有功,更除痰壅气上喘,疥疮五痔食之凶。
俗名野鸡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泄痢小便多,治消渴及痰气上喘。除蚁 。《衍义》云∶虽野味之贵,食之损多益少。秋冬食之有补,余月有小毒,食之发诸五痔痼疾。又不可与胡桃、木耳、蕈菌、荞麦面、葱豉同食,发头风心痛,久食令人瘦。

雉肉_图缺)
味酸,微寒,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泄痢,除蚁 。
陶隐居云∶雉虽非辰属,而正是离禽,丙午日不可食者,明王于火也。唐本注云∶雉,温。
主诸 。臣禹锡等谨按孟诜云∶山鸡,主五脏气,喘不得息者,食之发五痔。和荞麦面食之生肥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又野鸡,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稍有补。他月即发五痔及诸。不与胡桃同食,菌子、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日华子云∶雉鸡,平,微毒。有痼疾人不宜食。秋冬益,春夏毒。
图经曰∶雉,《本经》不载所出州土,今南北皆有之。多取以充庖厨。《周礼·庖人》共六禽,雉是其一,亦食品之贵,然有小毒,不宜常食。九月以后至十一月以前食之,即有补,它月则发五痔及诸。又不可与胡桃、菌蕈、木耳之类同食,亦发疾,立下血禁之。
尔雅》所载雉名尤众,今人鲜能尽识。江淮、伊芳洛间有三种尾长而小者,为山鸡,人多畜之,樊中则所谓翟山雉者也。江南又有一种白而背有细黑纹,名白鹇亦堪畜养,彼人食其肉,亦雉之类也,其余不复用之。
食疗云∶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头风,如在船车内,兼发心痛。亦不与豉同食。自死足爪不伸,食之杀人。食医心镜消渴,饮水无度,小便多,口干渴。雉一只,细切,和盐、豉作羹食。又云∶主脾胃气虚下痢,日夜不止,肠滑不下食。野鸡一只,如食法,细研,着桔皮、椒、葱、盐、酱,调和作馄饨熟煮。空心食之。又云∶治消渴,舌焦口干小便数野鸡一只,以五味煮令极熟,取二升半以来,去肉取汁,渴饮之,肉亦可食。又云∶治产后下痢,腰腹痛野鸡一只,作馄饨食之。
衍义曰∶雉,其飞若矢,一往而堕,故今人取其尾置船车上,意欲如此快速也。汉·吕太后名雉,高祖字之曰野鸡,其实即鸡属也。食之,所损多,所益少。

味酸,微寒,无毒.主补中,益气力,止泄利,除蚁 .